管理规则
燕尾山公墓墓园管理规定:
为了保证客户安全顺利地办理亲人骨灰落葬、祭拜事宜和提高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,请广大客户支持、配合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:按实填写登记表。按所购墓穴价格交费或交定金(七天内须交清全款,逾期不交,所订墓位不予保留)。落葬前须交齐所有费用,公墓发给安葬证书。若中途退墓(指未落葬的墓),墓主应付墓价15%手续费;造成其他损失的(如碑已刻好),还须付材料及劳务等费用。
第二条:公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。认购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权转让(或转卖)。使用年限以国家规定公墓墓地使用年限为准。
第三条:公墓从落葬之日起计算收取护墓费,墓主凭安葬证书交纳。逾期不交者,该墓位不予护理,五年不交者作无主墓处理。
第四条:购墓者所支付的护墓费本公墓负责墓体的清扫及绿化管理。如在墓穴、墓体私自安装附件设施及其他珍贵物品、易碎物品,遗失和损坏本公墓概不负责。
第五条:骨灰盒应标准规范,其尺寸不得大于所购墓穴墓箱的尺寸,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公墓商定。落葬前须提前三天通知公墓,否则造成的后果公墓不予负责。
第六条:在使用期间,如出现墓穴渗水骨灰盒腐烂等情况,均属“入土为安,回归自然”的正常现象,公墓不负赔偿责任。
第七条:落葬、祭拜时需共同维护墓园的秩序和安全,带好小孩、照顾好老人,严禁攀爬、推拉、跨越墓穴、墓体。若有损坏其它墓位及附件,一律照价赔偿。保持墓园的肃穆,共同爱护墓园公共设施、绿化、环境卫生。
第八条:客户在墓区扫墓时,应自觉爱护花木,注意森林防火,按指定地点、方式燃放烟花爆竹、祭祀用品。违者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第九条:由于公墓管理不当(非墓主原因)影响落葬(如位置、碑文等出现差错)墓园负责更换,并酌情给予一次性赔偿(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墓价的5%)。
第十条:墓园负责墓穴、墓位材料三年内无偿保修(非墓主原因损坏)。因战争、地震、酸雨、自然风化等不可抗力造成墓穴、墓体损坏、变色等情况本墓园均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因管护原因造成墓碑毁损,由墓园负责更换修复。
请留下一颗爱心,寄托一份思念之情。为使墓园保持优美、清静的环境,让逝者安息,请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。
谢谢合作!
重庆市巴南区燕尾山公墓
2015年1月1日